被告夫妻因为资金周转需要,通过案外人介绍,和担保公司及其监事王X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王X出借190万元,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天,被告又和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用自己名下的房产提供反担保抵押。
借款实际发生那天,王X账户收到案外人转账后,马上就把钱转到了被告账户。后来,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东关联账户转入)向王X“代偿”了借款本息,一共195万余元,然后向被告主张追偿权。被告一开始对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心里根本不抱希望,觉得这官司很难赢。
王伟栋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深入梳理了资金流向、各方身份关系以及交易背景。他发现,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相关转账流水,还有王X是担保公司监事,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至担保公司法人账户等情况,能证实王X只是名义出借人,担保公司名义上是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人。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利息和服务费等,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还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这属于变相发放贷款,违反了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
王伟栋律师一共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详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资料。他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在代理词里精准援引了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无效,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追偿权的法律基础。
一审判决下来,被告只需返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担保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利息、律师费及抵押优先受偿权等诉请都被驳回了。被告原本以为要承担高额的利息和费用,没想到最后只需要还本金和一点资金占用利息,免除了多达数十万元的利息,这个结果完全超出了被告的预期。
打官司就是要深入挖掘案件的本质,找到关键的法律依据。在这个案子里,王伟栋律师通过穿透式审查,揭示了交易的本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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