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本以为工作稳定,未来可期。然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虽安排他负责员工续签合同事宜,但他自己的合同续签问题却被公司领导一句“先等等”搁置。在此期间,社保虽正常缴纳,但书面合同始终未签。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承诺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可当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支付补偿时,公司却翻脸不认账,拒绝给付任何补偿。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员工陷入了绝望,自己为公司辛勤付出,如今却落得如此下场,不仅没了工作,连应得的补偿都拿不到。这样的劳动纠纷案件,佟新宝律师执业6年来已经办过200余件。
佟新宝律师,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他曾作为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200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在这类劳动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梳理至关重要。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了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试图从中找到对员工有利的证据。曾经在处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公司表面的说辞,而在实际的证据链条。他发现,虽然公司领导让员工先等等再签合同,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司不签书面合同的合法理由。于是,他在仲裁阶段,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费用。
然而,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仅支持了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合计24000元,对于员工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60031.5元未予支持。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结果,佟新宝律师没有放弃。他认真分析一审判决,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佟新宝律师更加严谨地准备证据,进一步阐述员工的诉求。最终,重审法院支持了员工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赔偿6万元,加上其他各项赔偿,合计9万余元。此时,公司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佟新宝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只要坚持专业和执着,就一定能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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