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X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凌晨在酒吧外的冲动之举,会让自己陷入如此绝境。当警察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时,他的世界瞬间崩塌。他意识到自己参与的这场持械聚众斗殴,可能会让他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看着被自己伤害的被害人,再看看周围同样惶恐的同案人,丁XX感到无比绝望,他不知道未来的路该如何走下去。这场持械聚众斗殴的核心矛盾在于,丁XX不仅参与其中,还从车上取出木棒分发给多人,在案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而持械聚众斗殴的法定刑较重,这让他的处境十分危急。这样的案子,黄学良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300余件。
就在丁XX感到绝望之时,黄学良律师出现了。他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做律师前,他于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凭借200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可能成为为丁XX减轻刑罚的关键。曾经在律所实习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丁XX参与了斗殴这个常规点,而在他在案件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以及是否存在从轻情节。他开始深入调查,收集丁XX在案件中的相关证据,与丁XX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他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黄学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出“丁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那个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经验所带来的专业素养,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精准地对丁XX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进行了分析,指出丁XX是受他人邀约参与斗殴,在整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黄学良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丁某某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认定其自动投案构成自首,进一步从轻处罚。这一决定性的一步,让丁XX看到了希望。
最终,被告人甲(主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而丁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学良律师成功为丁XX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黄学良律师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唯有将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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