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郭X因生意资金周转,向亲戚焦X借款60万元。焦X当时在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借用朋友刘X、李X在该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的银行卡将钱转借给郭X,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X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向焦X支付了10.6万余元,焦X称该款系利息,郭X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本金38.5万元未还。焦X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起诉时为66.7万余元,本息合计超过105万元。
马洁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这类民间借贷纠纷上经验丰富。她接受郭X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第一层,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案涉60万元资金并非焦X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案外人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请求法院确认焦X是否具备合法的债权人资格。第二层,主张利息约定不明,认为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焦X所称“2分利息”缺乏充分证据。第三层,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资金是焦X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第四层,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基于合同无效,郭X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利息应折抵借款本金,经计算剩余未还本金应为27.9万元。第五层,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借款合同无效,郭X愿意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应按照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庭审中,马洁律师围绕这五个层次充分论证,并提交详细计算清单。焦X在诉讼中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以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成立。最终判决郭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焦X借款本金385,000元,利息以38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郭X承担。
马洁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资金来源和利息约定是高频漏洞。在她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抗辩策略,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资金占用利息进行精细计算,虽未完全实现合同无效的主张,但促使原告主动放弃高额利息诉求,最终法院按较低标准计息,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还款压力。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民间借贷时,明确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签订书面合同并清晰约定利息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