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建材公司按约完成工程,2023年5月25日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但截至起诉前,能公司尚欠522576.2元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有多年经验,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在案件中,他发现原告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被告无抗辩空间。于是以此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工作,避免了可能漫长的诉讼过程。他利用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精准分析案件情况,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这一实际情况,冯从福律师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为有效保障原告权益,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这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高度负责。
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还成功争取到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并且在调解书中载明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能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冯从福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高效解决了案件,还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媒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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