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小李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环卫车司机,没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他工作时出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到6月12日。6月13日,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时公司虽给小李交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李觉得,自己受了工伤,公司理应赔偿,问题应该不大。
可公司的强硬态度让小李慌了神。他自己找公司协商,公司根本不理会。小李焦虑不已,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工伤,公司怎么能这样呢?
后来,经人介绍,小李找到了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梁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处理过超1000起案件,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和工伤案件。
梁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小李的工资发放记录有详细备注,能清楚证明小李的工资情况。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梁律师围绕工资发放记录制定策略。他指导小李整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明确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时,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没到庭,也没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梁律师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应担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交了社保,但要协助小李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合同的违法性,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庭审时,小李极度紧张,手心直冒汗。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小李听到结果,长出一口气,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时要留意工资发放记录,转账备注留好。第二,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劳动纠纷别慌,证据很重要。梁广宇律师在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抓住工资发放记录这个关键细节,帮小李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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