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按要求供货后,被告却迟迟未付款。催款时,原告与被告方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了解决这场纠纷的关键。
在商业交易中,微信聊天记录这类看似平常的沟通信息,其实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它能真实记录交易双方的沟通内容、约定事项以及催款情况等,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事实和过程。
2019-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有多笔钢材买卖交易,形成了“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习惯。2021年3月,原告供货结算140107元,发票也被被告抵扣,但被告一直未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介入,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刘晟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地注意到原告与被告方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他仔细梳理这些记录,从中提取出原告持续催款的信息,以此来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同时,结合前期交易习惯及2021年供货、开票、抵扣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抗辩,刘晟律师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进行有力反驳,清晰地证实了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
对于利息主张,刘晟律师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LPR标准,详细论证利息计算依据,确保法院支持合理部分的利息诉求。他的专业观点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其核心代理意见。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保全费1273元,并以140107元为基数按同期LPR支付自202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若明某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给付义务,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商业交易中,要重视细节证据的留存。像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单、结算单、发票、付款凭证等,都可能成为维权的关键。同时,债权人要注意持续主张权利,通过各种方式留存催款证据,避免诉讼时效经过。
刘晟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从微信聊天记录等看似平常的信息中发现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终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核心货款及合理利息、保全费,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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