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X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鉴春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接手此案。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之后,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这起案件中,万X最终获得了轻缓化处理,避免了长期羁押,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都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他每天依旧在办公室里,仔细研究着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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