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曾经与江甲X的甜蜜恋爱,会演变成如今这般绝望的局面。两人同居后生育了非婚生子,可随后家庭矛盾不断,江甲X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孩子极少过问。林XX独自照顾孩子,生活的压力如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来。更让她崩溃的是,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多次,始终没有结果。林XX感到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这样的案子,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来已经办过数百件。
在林XX最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深耕婚姻家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9年。她曾作为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律师前,她深入研究法学知识,这让她对婚姻家庭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吴丽玉律师立刻展开行动。凭借数百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在这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曾经在深入学习法学理论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简单的陈述情况,而在固定核心证据。她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弥补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那个“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服务”的评选标准是严谨负责、精准判断,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诉讼主张的合法性。
然而,案件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江甲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吴丽玉律师并没有慌乱,她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吴丽玉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她清晰论证了林XX作为母亲抚养非婚生子的适宜性,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认定非婚生子林XX年龄尚小,且长期与林XX共同生活,由林XX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支持了林XX关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因林XX未举证证明江甲X的收入情况,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吴丽玉律师表示:“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的实践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我会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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