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看似毫无转机。但张寿刚律师注意到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这两个细节。这两个细节之所以重要,轻便摩托与普通机动车有所区别,凌晨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少,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赵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案件。他不仅关注到上述两个细节,还结合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律师通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固定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区别、凌晨时段的低风险等细节证据。
在法庭上,张寿刚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展开辩护,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赵X驾驶轻便摩托在凌晨行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条件。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鲁X驾车与丈夫曹X冲突致其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关注鲁X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细节。这些细节能体现鲁X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降低。律师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将这些情节整理成专业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鲁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毛X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张寿刚律师发现毛X有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律师推动毛X全额退赃退赔,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为其争取缓刑。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普法提醒: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一定要重视自身是否存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细节,这些都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的关键。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让一个个看似不利的案件峰回路转,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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