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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拒付,丁晓霞律师助力企业追回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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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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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一家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拿到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汇票到期后,承兑人账户没钱,公司的票据款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公司委托江苏南通市如皋市的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从一开始就充满挑战,关键证据的收集和法律关系的厘清,都需要专业且细致的工作。
票据到期拒付,丁晓霞律师助力企业追回28万余元

丁晓霞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情况并不乐观。首先,要证明公司是合法持票人,还得证明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并且票据背书连续有效,这些都需要大量证据支撑。而且被告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

为了破解困局,丁晓霞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具体工作。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比如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以此证明公司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是合法持票人;还准备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同时收集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通过这些工作,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逐一回应。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公司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公司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由于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公司票据款,并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成功追回28万余元票据款及利息。

在丁晓霞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她准确把握票据追索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程序,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核心法律支撑。从交易凭证到票据记录,全面梳理关键证据,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抗辩,确保法院认定公司合法持票人身份及追索权。同时,她妥善处理管辖移送、缺席审理等程序问题,推动案件高效审理,帮助公司快速追回票据款项,降低了资金占用损失。对于陷入票据纠纷的企业来说,找到像丁晓霞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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