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仍担责获法院支持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仍担责获法院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代表案例:8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更多>
导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司法实践重点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当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常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拒赔。在此类复杂案件中,当事人选择专业律师处理至关重要,律师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李泽宇律师曾代理孙XX与保险公司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其努力,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仍担责获法院支持

2018年开始在河北保定执业的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累。下面通过两起交通事故案件,来展现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在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津保北线公路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致使孙XX受伤,刘XX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XX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费用15500元。孙XX为维护自身权益,找到李泽宇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李泽宇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X,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

在调查过程中,李泽宇律师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他调取了刘XX购买保险时的相关资料,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李泽宇律师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其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泽宇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泽宇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李泽宇律师继续为孙XX提供法律支持。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再次强调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意义重大。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而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再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让受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最后,也提醒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要规范流程,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在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唐涞高速石家庄方向2X1KM+500M处时,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于XX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找到李泽宇律师和马XX律师,委托他们代理此案。

李泽宇律师和马XX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收集了事故认定书、车辆保险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李泽宇律师和马XX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计算出了受害人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且交强险应当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李泽宇律师和马XX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答辩,提出了合理的反驳意见。他们指出,受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减少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XX3X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以及审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李泽宇律师在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他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