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盗窃案,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罪责刑高度统一。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胜诉了,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当事人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A、B结伙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资金实力,骗取被害人现金数万元。凌灿伟律师担任被告人B的辩护人。他重点核实到案经过,确认其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推动家属代为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提出自首、认罪悔罪、作用较小等完整从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B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量刑显著轻于同案另一被告人,实现同案差异化最优结果。这个案子通过调解和协商,各方都比较满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又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凌灿伟律师看来,“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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