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关系。2018年9月29日,父母D、E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从不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原告委托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徐正杨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通过举证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为11万余元,原告分得约3.7万元。)
徐正杨律师长期认为,在继承纠纷中,对于遗产范围和财产收支情况的明确非常关键。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证据基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将剩余部分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律师还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在被告长期控制财产、原告身处外地的情况下,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局面。
长期处理继承类纠纷的观察是,继承人之间应及时沟通财产情况,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若遇到类似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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