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拥有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她深耕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解决,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看看王丹律师是如何帮助客户解决难题的。
那起商标权纠纷案。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称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抗辩,指出XX公司是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审查注意义务。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XX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不用拆除已交付产品。王丹律师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精准组织证据,为客户免除了巨额赔偿和拆除损失,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再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答辩,强调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尤其是坐垫前端中部,涉案专利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律师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丹律师凭借专业的侵权比对分析和有效的庭审应对,为客户避免了重大损失。
最后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在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维持了一审判决。王丹律师精准把握侵权比对的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采用多维度抗辩策略,有效应对上诉,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降低了后续潜在诉讼风险。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至关重要。遇到此类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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