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承接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合同约定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至7月26日。到了8月7日,工程顺利通过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的验收调试,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仍有37800元工程款未支付。
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却在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让淮安XX公司追讨工程款变得困难重重。此时,章凯律师介入了此案。
章凯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要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必须严谨地梳理证据和依据法律条文。他仔细研究了案件中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确认原告与被告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后,章凯律师明确,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已注销的情况下,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法庭上,章凯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有力地表达了观点,积极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的走向。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X负担。
事后,淮安XX公司深刻体会到了章凯律师所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含义。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实务技能和真诚的执业态度,让章凯律师在这起复杂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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