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与前案构成重复起诉,张X提交的材料不属于新证据,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份文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在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程序抗辩,为当事人成功化解诉讼风险的过程。
贾如梦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法院工作经历,深谙审判思维。在张X与张X物权保护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张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她发现,前案中张X曾起诉要求张X归还简易房,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判决已生效,而此次张X再次就同一简易房提起诉讼,主张权属并要求返还。
在证据收集方面,贾如梦律师仔细审查了张X提交的材料,发现其提交的地基图纸、证人证言均已在原案中提交,并未提供能证明权属的新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贾如梦律师指出本案与前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张X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对方可能会以前案判决中曾提及“可待权属明确后另行主张”为理由,试图证明此次起诉的合理性。但贾如梦律师紧紧抓住张X未提供新证据这一关键,在辩论中明确指出,虽然有“可待权属明确后另行主张”的表述,但张X在本案中没有拿出新的能证明权属的证据,不能突破“一事不再理”原则。
正是贾如梦律师在识别重复起诉这一具体环节上,准确运用法律依据进行抗辩,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驳回起诉的裁定,使当事人免于再次应诉的讼累,体现了她在民事诉讼程序法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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