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履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的案子。原告在道路上正常骑着二轮电动车,被被告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从后面超越并撞上,导致原告受伤,车辆也受损了。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一是被告二XX公司雇佣的外卖配送员,事故刚好发生在他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被告二还为被告一在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原告因为这次事故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好多损失,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始,原告面对这种情况特别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确定自己的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毕竟涉及到多个被告,还有保险理赔的问题,感觉特别复杂。
吕泽宇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立马行动起来。他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误工及护理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光是收集这些证据,就花费了不少精力。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以及损失范围。
接着,吕律师根据事故发生时被告一正在执行外卖配送任务这个事实,精准判断被告一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把被告二用人单位和被告三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一步很关键,确保了原告的损失有更多途径可以得到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部分费用(像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部分损失证据不足等抗辩意见。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一项一项地进行有力反驳。他主张原告的合理损失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原告当庭对诉讼请求金额进行了合理变更。吕律师协助调整了诉讼策略,让诉求更加精准、合法,也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最后,山西省忻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三某保险公司重庆XX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7306.87元;被告二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26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各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分担。
对比原告一开始的焦虑和不确定,现在能得到这样的赔偿结果,真的是有很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吕律师对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还有对诉讼策略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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