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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罪认罚到二审无罪:张烜墚律师的刑事辩护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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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烜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60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2249109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烜墚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 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 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 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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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张烜墚律师办理的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无罪案例展开。介绍了敲诈勒索罪及自力救济等法律知识,阐述张烜墚律师专业背景,详述其办案过程,展现其卓越专业能力与担当,具有普法和借鉴意义。
从认罪认罚到二审无罪:张烜墚律师的刑事辩护奇迹

普法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敲诈勒索罪是一个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法律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看似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其他法律性质。比如“自力救济”行为,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实现时,受害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就属于自力救济。但自力救济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例如,在一些涉及情感纠纷和经济往来的案件中,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采取一些威胁或施压的手段,但如果其目的并非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而是基于合理的请求权基础,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这就需要我们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自力救济行为的界限,避免将合理的维权行为错误地认定为犯罪。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和处理这类案件。

律师与案例

张烜墚律师是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任检察官5年,律师执业十余年,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有150余件无罪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对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独到经验,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例中,被告人李X与被害人赵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赵X虚构“完美人设”,承诺给李X20万元并制作虚假转账截图,还偷拍了李X的隐私视频后失联。李X为防止视频外泄并追讨承诺的钱款,通过微信向赵X施压,赵X转账17045元后报警。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李X均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决李X构成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

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面对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的不利局面,他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工作。首先,他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随后,张烜墚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他还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在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方面,张烜墚律师指出,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赵X失联、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张烜墚律师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敲诈勒索罪不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在这个案件中,张烜墚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在“认罪认罚”这一看似铁案的制度框架下,精准找到破局点,成功实现了从有罪到无罪的逆转。他坚守正义,勇于挑战既定结论,以坚定的信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精妙高超的办案策略,从技术性上诉的设计到与承办人的多维度沟通,每一步都体现了专业、韧劲与智慧的完美结合。这个案例不仅纠正了个案错误,更对司法实践具有示范意义,强调了对“自力救济”行为边界的合理界定,保护了受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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