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阎X通过封泽穹认识了刘XX。到了XX月XX日中午,阎X把刘XX约到石家庄市XX区恒大御景XX附近的一个东北小酒馆吃饭喝酒。吃饭的时候,阎X虚构自己手上有新冠抗原进货渠道,说要和刘XX合伙倒卖新冠抗原获取高额利润,就这么骗取了刘XX的信任。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阎X以支付新冠抗原进货款为由,陆续骗取了刘XX共计6.3万元,这些钱都被阎X用于日常开销和家人看病了。
当刘XX发现自己被骗后,报了警。公安机关到阎X家中传唤他时,他不在家。不过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X回到家中配合了公安机关的调查。
接到起诉书时,阎X心里特别慌,毕竟之前他在20XX年X月XX日就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次又摊上诈骗的事儿,他担心自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整夜都睡不着觉。
在这个时候,阎X的家属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上百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
张志来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阎X,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阅卷过程中,张志来律师仔细研究了每一份证据,发现了阎X主动配合调查这一关键情节。他认为这可以构成自首。
在庭审中,张志来律师提出被告人阎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他认为,虽然阎X之前有犯罪前科,但此次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阎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阎X自愿认罪认罚,也可从宽处理。法院判决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冀0XX刑初66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阎X宣告缓刑部分。被告人阎X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此外,涉案赃款63000元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刘XX。
阎X原本担心自己会因为这次的诈骗案被判处更重的刑罚,没想到张志来律师抓住了自首这个关键情节,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打官司就是这样,得抓住关键证据和情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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