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X月XX日晚,在长江阳XX某水域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16岁的廖XX应同龄的李XX邀约,前往该水域游泳,结果廖XX不幸溺水身亡。廖XX的父母廖XX、王XX认为李XX在溺亡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同时觉得事发水域长期有群众自发游泳,而某某河道堤防管理段及某海事局作为管理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阻拦措施、未安排巡查人员,未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2336元,还要求李XX的父母对其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周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来自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他有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秉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的执业理念。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事实争议较大、责任主体复杂。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了QQ聊天记录、监控视频、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构建了从邀约行为—下水过程—事发后反应—救助迟延的完整证据链条。周峰律师重点论证被告李XX的过错,虽然李XX与死者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李XX在自身呛水上岸后,明知廖XX仍在水中且长时间未见其踪影,却未及时向周边成年人求助或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他通过监控视频时间戳和李XX报警记录的时间比对,精准计算出从廖XX下水到李XX报警之间存在约14分钟的空窗期,有力反驳了李XX方已尽合理救助义务的抗辩。
此外,周峰律师以其全面追责、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的敬业精神,尝试追究河道管理方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他主张事发水域因长期存在群众自发游泳活动,已形成事实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设置警示标识、安排巡查劝阻。为此,他带领律师团队申请追加了两家行政单位为共同被告,并提交了市民热线回复、现场照片、应急管理厅文件等证据,试图拓宽责任主体。庭审中,周峰律师围绕证据三性严密质证,对被告方提交的现场照片(主张为事后补拍)、QQ聊天记录(主张为死者主动邀约)等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并申请法庭对监控视频、报警时间轴等关键事实进行重点审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XX存在过错,承担10%次要责任,指出李XX在自身呛水上岸后,长时间未看到廖XX,却未及时向外界求助,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该行为与廖XX溺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某某河道堤防管理段、某海事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李XX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2818.4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周峰律师虽未成功让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但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这种认真死磕、不畏惧强权的风格,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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