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某运输保险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保险公司坚称刹车导致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且相关免责条款已明确约定。坐在原告席的尹杰律师,表情沉稳,准备用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回击。
本案是一起运输保险纠纷,原告是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国内公路货物险,保险金额几万余元。车辆行驶中因刹车致货物滚落,造成多项损坏,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申请理赔,却遭被告以“刹车致使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诉讼费、鉴定费系间接费用,不予承担”为由拒绝。为维权,原告委托尹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损及货物等损失几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尹杰律师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现执业于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能力突出。接受委托后,他深度分析案件,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焦点为保险责任的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他制定了围绕被告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展开抗辩的诉讼策略。
为强化诉讼效力,尹杰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驾驶员相关资质证明、挂靠协议、鉴定报告、施救费发票等全套证据,并进行分类、核实、完善,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庭审中,他凭借严谨逻辑和专业素养,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拒赔理由逐一质证、反驳,重点强调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被告辩称保险条款约定刹车导致货物滚落不属于保险责任,且相关免责条款已明确约定,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履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已履行投保义务。法院认定被告主张的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被告未提供充分明示证据,故对被告拒赔主张不予支持,采信原告鉴定报告结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几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尹杰律师同样展现出出色的专业能力。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他运用“倾听-沟通-分析”方法,准确把握各方诉求,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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