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这起案件里,原告A公司和被告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合同对产品规格、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按约定完成了供货义务。双方经过多次对账,确认B公司还欠A公司数十万元货款没支付。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就是拖着不给,这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债权。A公司面临着资金无法回笼的困境,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可能受到影响,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A公司为了追回货款,委托了吴震律师团队代理这个案子。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
量化工作内容:律师仔细整理出供销合同、对账单、工商信息、维权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突出关键策略点:律师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B公司逾期未付货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同时结合合同约定,把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都纳入了诉讼请求。考虑到B公司是自然人持股有限公司,律师还把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2500余件,在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本案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给被告B公司、股东杜某、股东余X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诉讼材料,但三被告都没正当理由就没参加庭审,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法院就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吴震律师团队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主张。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货款、违约金、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方面的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认定: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A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没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要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确认了数十万元的欠付货款金额,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持按LPR加计比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也依法调整。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费用,也是A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法院全额支持。不过关于股东责任,因为被告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没到,A公司也没证明公司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法院没支持这一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要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合理开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都由B公司承担,A公司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A公司原本担心货款要不回来,现在不仅拿回了货款,还获得了违约金和维权费用,这个结果和之前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律师精准的诉讼方案设计、严密扎实的证据体系以及对法律的专业适用,为企业在商事争议解决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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