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基于信任进行合伙投资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一旦涉及利益纠纷,处理起来往往让人头疼不已。原告李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被告吴X本是同学,却因合伙投资的事闹上了法庭。
2021年5月,吴X向李X声称自己正在经营“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并邀请李X出资合伙,还承诺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基于对同学的信任,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吴X支付了300000元。到了2021年12月,吴X又说自己另外投资了“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再次邀请李X继续出资,同样承诺账期3个月、投资回报利润为本金的25%。李X再次于2022年1月4日向吴X转账150000元,两次投资款合计450000元。
然而,自2022年8月起,李X多次要求吴X提供其与第三方的项目协议,并签订双方之间的书面合伙协议,但吴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X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认为双方合伙关系并未实际成立,便要求吴X返还投资本金,可吴X却拒绝返还。此时的李X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李X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是一位备受认可的资深律师。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以及原告的450000元投资款是否应予返还。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合意,冯律师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的交付情况,同时还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冯律师提炼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这些语句证明了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从而将“投资风险”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被告一方。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吴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面对这种情况,冯从福律师并没有慌乱。他深知在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下,应该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情况。由于被告缺席导致举证不能,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此外,冯律师在设计诉讼请求时也非常务实。本金450000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如25%回报)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同时,被告下落不明,冯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最终获得缺席判决,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伙的合意,双方系合伙关系。但由于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450000元款项已实际用于合伙项目或证明项目发生亏损,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0000元及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吴X负担。
冯从福律师一直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成功为李X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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