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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从犯罚金可酌情降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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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5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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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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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信诈骗犯罪中,从犯的罚金是否可以酌情降低?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要讲的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就围绕着这个争议点展开。被告人蔡X加入诈骗集团,被指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给出了量刑建议,可辩护律师却对罚金数额提出了异议,法院最终会如何认定呢?
电信诈骗从犯罚金可酌情降低?法院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被告人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该集团“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X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但其辩护人高志博律师认为应酌情降低罚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案件最终走到法院审理。

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是否应降低罚金数额。

拆解争议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蔡X构成诈骗罪,应按照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而高志博律师则提出,蔡X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高志博律师的理由。法院认为,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蔡X系犯罪集团一般参与者,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蔡X经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蔡X未获利、家庭困难的情况,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了罚金数额,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情节,这在量刑时会有很大的好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家庭困难等,让律师能更好地为自己争取权益。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要远离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结尾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法院最终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蔡X的罚金数额进行了酌情降低,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兼顾了情理。在这起案件中,高志博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执业至今已逾10年,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实际困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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