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原告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二被告却未到庭。坐在原告席的陈明祥律师沉稳地开始举证质证,为原告权益据理力争。
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此次案件中,原告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222276.10元,但被告一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根据这些证据,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确认原告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让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虽然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然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写道,债务人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陈明祥律师处理完类似案件后,会将相关案例进行分类整理,总结办案经验。在之后的一起税务合规案件中,他凭借着丰富的案例经验和“法税融合”的专业能力,快速为企业制定了合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税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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