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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工伤劳动争议案二审维持原判,多项工伤保险待遇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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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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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A在B承建项目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产生争议。A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满林强律师参与二审代理。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承担等内容,驳回A要求其他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诉求。
云南一工伤劳动争议案二审维持原判,多项工伤保险待遇获明确

A本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B承建的某高速公路项目上辛勤工作,然而2023年6月5日的一场意外,让他的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他在作业时不幸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此后,围绕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和连带责任的认定,A与B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案件一路从基层法院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此次,他作为上诉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了本案的二审代理

在办案过程中,满林强律师首先梳理案情并明确上诉焦点。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他指出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同时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进行了针对性反驳。他强调《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非A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医疗费是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停工留薪期12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折算,B主张的标准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满林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证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明确了A与B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3日解除,B需支付A各项费用合计1,791,713.08元,驳回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且有力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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