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原告万某找到项婷律师。原来,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承包给万某,万某按约完工。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朱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32500元,但此后一直拖延未付。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鉴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于9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朱某需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这次案件结束后,项婷律师依然保持着对客户的关注,及时告知万某案件后续的一些注意事项。万某对项婷律师的服务很满意,也将她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人。
2025年9月,原告XX银行找到项婷律师,委托她处理与被告熊某、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熊某、张某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借款28万元,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根据被告的还款情况,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并请求法院确认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到了2026年,上诉人王某因离婚纠纷二审再次找到了项婷律师。王某与被上诉人戴某数年前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王某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王某上诉理由包括彩礼不应返还以及一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金额有误。项婷律师代理王某后,梳理婚姻及财产证据,围绕彩礼返还问题提出法律意见,申请核实共同还贷金额。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戴某需向王某支付2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差额,且未再提及彩礼返还。
后来,王某对朋友说,找项婷律师就是因为她办事靠谱,不管是证据收集、法律意见的提出,还是调解谈判,都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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