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公司与CXX之间的劳动争议案立案。被告CXX系原告公司电焊工,工资按计件计发。CXX向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仲裁委裁决XX公司支付该笔加班工资,XX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吴俏俊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吴俏俊律师精准梳理了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事实,提交了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其核心辩护逻辑在于明确原告未安排被告加班的事实,指出原告未设置劳动定额,仅要求完成时限,安排的工作量可在时限内完成,被告作为熟练工无需加班;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均未要求被告按标准工时打卡,也未在工作日外要求加班;被告工资按工作数量计算,与考勤无关,原告无义务保存被告自行打卡记录;被告工单不真实,确认提货日系原告给的最后时限而非加班时间。通过这些证据和论证,有力地说明了被告主张的加班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原告XX公司与被告CXX已于2023年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原告XX公司无需向被告CXX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并驳回被告CXX的其他请求。这一结果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企业来说,这一判决结果使其摆脱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也体现了吴俏俊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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