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是广州番禺区梁广宇律师,他执业于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近期,梁律师就成功代理了环卫车司机小张的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小张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环卫车司机,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小张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公司虽为他缴纳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小张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仲裁审理时,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交材料,梁律师结合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担责。最终,仲裁委采纳梁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梁广宇律师长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擅长从证据链入手,为劳动者争取最大利益。
小张的事刚说完,比这更麻烦的是另一种情况。孙先生(化名)也遇到了工伤难题。他于2024年3月入职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当电焊工,9月14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公司却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与孙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还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孙先生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万余元。
案件中,梁广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公司提出的“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理由,梁律师紧扣证据链条。虽然公司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其无法证明该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孙先生知晓并接受了案外公司的管理。梁律师重点指出,公司作为承包方,直接与孙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向其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面对公司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梁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仲裁委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律原则,成功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关于工资标准,公司拒不提供详细的工资构成,梁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孙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孙先生的时薪与日薪标准,成功获得了仲裁委对孙先生主张的工资计算方式的采信,并以此为基础精确计算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最终,仲裁委全额支持了孙先生的核心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梁广宇律师在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总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又有一位环卫工李师傅遇到了工伤问题。李师傅于2023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环卫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2024年2月1日,李师傅在工作时从作业车辆跌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双方于2024年7月8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李师傅受伤后,与公司就工伤待遇支付产生争议,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约11万元。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李师傅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等。审理过程中,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或反驳证据。梁律师当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代理意见,阐明李师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针对各项仲裁请求明确计算依据与标准。梁律师客观分析社保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定边界,将维权重点聚焦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李师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45163.20元。梁广宇律师在处理工伤案件时,不仅专业高效,还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或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如果你也遇到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法律问题,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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