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司与XX市XX公司因物业费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议。这两家公司之间,因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一审的时候,公司面临着要向XX市XX公司支付物业费XXX.12元的判决结果。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毕竟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却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
莫川川律师所在的团队在二审阶段介入了这个案子。莫川川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他秉持着“人民律师为人民”“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决定尽最大力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后,莫川川和团队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多方收集证据资料,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们注意到,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即便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商事主体而言,物业服务公司也应当按质论价,而非径行依据服务合同收取全额的服务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在这个案子里,莫川川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上诉理由。比如,他们指出上诉人与XX市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各自开发建设,上诉人不属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上诉人无约束力;还提到公司出卖土地和房屋时与公司约定自建物业,本案漏列主体,应当追加物业公司为该案被告或第三人;同时说明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系无因管理关系,而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等。
经过一番努力,二审有了新的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四川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川1XXX民初2XX号民事判决;XX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XX市XX公司支付2020年X月X日至2022年XX月XX日的物业费共计736,955.44元;驳回XX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差距十分明显。一审要支付XXX.12元,二审只需要支付736,955.44元,相当于为公司免交了70%的物业费。这个结果让公司松了一口气,也充分体现了莫川川律师及其团队在案件中的努力和价值。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莫川川他们抓住了公司未实际经营以及物业服务应按质论价等要点,通过收集证据和合理阐述上诉理由,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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