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洁律师执业于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甘肃平凉,执业近20年,擅长公司合伙、经济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案件。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焦某与被告郭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某因生意周转借了焦某60万元,之后陆续还款,焦某多次催要剩余欠款未果后起诉,要求郭某偿还本金38.5万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时为66.7万余元,本息合计超105万元。被告郭某委托马洁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焦某称,2014年12月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卡借给郭某6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某还了20万元本金,之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是利息,2021年9月又还1.5万元本金,尚欠38.5万元本金未还。焦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郭某偿还本息。
被告郭某的初始困境在于借款事实客观存在,且焦某有转账记录等证据。同时,郭某对于利息约定虽有异议,但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利息约定不明。此外,已支付的10.6万余元款项性质也存在争议,焦某称是利息,郭某认为应折抵本金。
马洁律师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第一层,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资金并非焦某自有,而是来源于案外人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请求法院确认焦某是否具备合法债权人资格。第二层,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称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焦某所称“2分利息”缺乏充分证据。第三层,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资金是焦某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四层,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基于合同无效,郭某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应折抵本金。第五层,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合同无效,郭某愿意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但应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庭审中,双方就利息约定展开激烈交锋。原告焦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称能证明双方约定了2分利息。马洁律师回应,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明确体现双方对利息的具体约定,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应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印证2分利息约定成立。但在马洁律师的有力抗辩下,原告主动下调利息诉求。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以38.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从资金来源角度审查原告是否具备合法追债权利;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合同效力以减轻被告责任;提出已付利息折抵本金,合理计算剩余欠款本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