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被告李X的代理人提交了一组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被告曾积极协助原告张X联系车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谭冬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坐在原告席上,身体前倾,仔细查看投影屏幕上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
谭冬律师起身,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整理好的材料,向法官示意后开始陈述。他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部分关键对话被截取,不能真实反映整个协商过程。法官微微点头,用笔在笔记本上记录,随后看向被告代理人,等待回应。被告代理人迅速翻开自己的文件夹,查找相关材料,试图对谭冬律师的质疑进行反驳。
被告代理人找到一份补充说明,向法官展示,称该说明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谭冬律师再次查看该补充说明,发现其中存在逻辑漏洞。他再次起身,向法官指出补充说明中的矛盾之处。法官眉头微皱,仔细对比双方的材料,陷入思考。
在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原告林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冬律师与张律师共同坐在原告席。被告陈X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关于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谭冬律师拿起材料,认真查看,发现材料中部分数据与之前双方确认的不一致。
谭冬律师起身,向法官说明该证明材料的数据存在问题,并提交了原告方整理的工程进度记录作为反证。法官接过谭冬律师提交的材料,放在桌上,示意被告代理人发表意见。被告代理人查看谭冬律师提交的记录,表情略显紧张,开始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被告代理人试图解释数据差异是由于统计方式不同,但谭冬律师迅速反驳,指出统计方式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不存在差异的可能。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观点,在笔记本上记录双方的争议焦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于某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法庭调查阶段,原告甲公司的代理人提交了主体资格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拟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丙系违法分包人及工程款金额。谭冬律师作为被告乙公司、丙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仔细查看这些证据。
谭冬律师起身,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说明等证据,拟证明丙系职务行为、相关款项系借款而非工程款。法官对谭冬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登记,随后询问原告方对被告证据的意见。原告方代理人查看被告证据后,准备进行质证。
原告方代理人对谭冬律师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不明确。谭冬律师迅速回应,从法律角度解释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辩论,在笔记本上记录双方的观点和争议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