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被告人A】遭遇了一场棘手的法律纠纷——他被公诉机关指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证据看似确凿,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都让我们感到绝望。
魏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有着丰富的民事、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成功办理过各类经典案件19起。这些耀眼的履历让我们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救星,于是决定委托魏律师为朋友辩护。
委托魏建明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魏律师就来到我们提供资料的地点,仔细梳理了所有的证据材料。他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针对罪名定性,他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这个意见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让我们看到了他的专业。在审查起诉阶段,魏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10万元。他还亲自前往银行,拿到了转账凭证,以此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在法庭审理阶段,魏律师通过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这一系列的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在审理阶段,魏律师又协调亲属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提交相关缴费证明,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他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个结果虽然没有完全如我们所愿,但相比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已经是很大的减轻了。这对于我的朋友来说,意味着他的牢狱之灾可以缩短一些,也让他看到了未来的希望。魏建明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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