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款项,被告面临高额支付的担忧。这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涉及复杂的合同约定、时效问题以及费用分配争议。
汤思骑律师是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其拥有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税务策划师等多个专业能力证书,凭借十年政务法律工作形成的严谨逻辑与精准把控能力,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与法律要点。
针对此类案件,汤思骑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全面审查合同。在这起案件中,汤律师详细审查了《项目公司设立协议》,明确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确定原告有权按约定分取管理费。
其次,关注时效问题。对于原告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这一关键争议点,汤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发现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以此为被告进行有效抗辩。
最后,严格审查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汤律师协助被告对证据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查。对于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予采证,对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不予采证,对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予以确认,对涉及案外人的证据按被告陈述处理,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项下管理费(分成)XXX.6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成功减损,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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