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艳律师坐在办公桌前,目光紧紧盯着眼前两份案卷。一份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拖欠租赁台班费长达10多年;另一份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原告母女的分配名额被排除在外。这两起案件看似毫无关联,却都充满了棘手的难题。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拖欠原告李XX台班费27万元,且时间跨度极长。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处理不当,原告的权益将难以保障。而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中,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坚称原告王XX、王某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拒绝支付补偿款,并且拿出了相关证明材料,这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这两起复杂的案件,她深知不能有丝毫懈怠。
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何小艳律师凭借着多年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她与当事人沟通具体案情后,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了诉讼时效。同时,她果断地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种精准的诉讼策略,源于她在债权清收方面的丰富经验。早年间,她就成功处理过多起复杂的债权清收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关键要点有着深刻的理解。
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中,被告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原告不具备村民资格。何小艳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凭借她曾多次办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的质证经验,指出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无领取钱款的事实,同样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对证据的精准判断和有力反驳,得益于她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最终,在法庭上,何小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权益。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台班费27万元及逾期利息;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逾期利息。
这场双线破局之战的胜利,再次印证了何小艳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她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始终秉持着专业、细致的办案风格,以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业界与客户的广泛认可。她就像一位在法律战场上的勇士,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和经验,为当事人披荆斩棘,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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