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XX自己确诊癌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来的却是拒赔通知。2019年5月,丈夫方X为她投保了《华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等险种,保额30万元。2020年12月,童XX被确诊为右上肺浸润性腺癌及原位腺癌,并接受了肺癌根治术。满心以为能得到保险金缓解治疗压力的她,却在2021年3月19日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以她投保前存在“虚劳病”就诊记录且未告知“头晕”症状,属于故意不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那一刻,童XX感到无比绝望,疾病的折磨本就让她身心俱疲,保险拒赔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这样的保险拒赔纠纷案件,童彬超律师执业13年来已经办过千余件。
在童XX陷入困境时,童彬超律师出现了。他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3年执业经验,专注于金融保险、刑事辩护领域。他曾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等职务。做律师前,他在法律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这让他对保险合同纠纷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童彬超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曾经在法律实务中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而在证据的挖掘和法律的精准适用。他紧扣《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将举证责任有效分配给保险人,要求其证明已进行具体、明确的询问。
在调查过程中,童彬超律师发现了几个关键要点。对于保险公司主张的“虚劳病”,他从医学与中医知识运用的角度进行论证,“虚劳病”为中医诊断,主要反映身体虚弱、疲劳,以中药进补调理为主,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疾病,且保险公司询问内容中“身体检查”是否包含中医诊断不明确,超出了一般人认知。对于“头晕”病史,他调取并比对同一医生前后矛盾的病史描述,利用后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推翻入院记录中的不利记载,成功排除“头晕2年”这一不利事实。同时,结合医保卡可能被家人借用的事实,打破保险公司对“就诊即本人患病”的机械推定。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童彬超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他坚持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进行逐项询问,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判决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童彬超律师表示:“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用专业和法律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是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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