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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丈夫出轨生子,无证房妻子如何夺回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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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3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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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女士为孩子隐忍18年,在孩子成年后起诉与出轨生子的丈夫离婚,却面临婚内购买的无证房无法分割的难题。最终在律师帮助下,不仅为她在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还判赔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居18年,丈夫出轨生子,无证房妻子如何夺回居住权?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孩子,即便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李女士还是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18年,在此期间二人长期分居,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直到孩子成年自立,李女士才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

这时,侯浩亮律师登场。侯律师是实战型诉讼律师,拥有集团公司法务、律师两段完整法律职业经历,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婚姻案件。他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专业赢得信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侯律师接手案件后,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面对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的难题,侯律师果断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他还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为婚内购买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等完整证据链。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屋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这起案件中,侯律师精准运用法律,为李女士解决了居住难题并争取到精神赔偿。他的专业和负责,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正义的力量。就像李女士这起案件,侯律师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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