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公司陷入了一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困境。该公司与公司于2021年签署了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公司将中骏昆明都市风华中心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分项工程分包给云南公司。合同总价款为2938元,云南公司完成工程并经结算后,却遭遇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公司员工的状态可以看出,这件事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大家都忧心忡忡,担心公司的资金周转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虽然原告提供了多份证据支持其完成工程和结算金额为1207.29元,但被告在庭审中对结算金额的大部分予以认可的同时,提出部分费用涉及其他项目而不应包括在内,这给案件的走向增添了不确定性。
在这样的困境下,柴昊然律师介入了此案。柴昊然律师的突出优势在于他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在本案中,这种优势让他能够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核心争议点。他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面对被告提出的部分费用异议,柴昊然律师仔细审查每一项费用,结合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情况,精准地指出被告异议的不合理之处。
柴昊然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凭借这种优势成功处理同类案件。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在那些案件中,他同样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精准梳理借贷合同、还款记录等核心证据,严格依据金融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要点,协助银行高效追回拖欠贷款。
在这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柴昊然律师与原告的另一位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紧密合作。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审判员钟独任审理。柴昊然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据理力争。庭后,双方就结算单内容达成一致。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共计1207.29元,还判决被告支付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成日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由被告负担。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成功为云南公司追回了工程款,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践行了他的执业理念,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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