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委托人池XX与出借人存在多年民间借贷往来,出借人持两张借条起诉,要求池XX偿还借款本金845000元及高额利息,主张为两笔独立债务。而池XX辩称445000元借条是400000元借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并非新借款,为避免承担双重债务,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代理应诉。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案件审理初期,赵瑞宁律师凭借其河北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她仔细审查了双方多年的借贷往来记录,发现其中关键线索。她指出,两张借条实为同一笔债务,445000元是400000元本金加利息结算汇总形成,并非新发生的借款。这一观点的提出,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随着案件的推进,赵瑞宁律师充分发挥其在民间借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结合转账记录、录音证据以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原告重复主张债权的行为进行了有力驳斥。她强调,原告将新旧借条一并主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重复索要债务。同时,她还提出对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按法律规定重新核算合法本金与利息。
在面对已还款项的处理问题时,赵瑞宁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委托人已偿还的5000元按法律规定抵扣利息。她的这一主张,进一步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瑞宁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445000元借条系400000元借款本息结算而来,并非两笔独立债务,驳回原告高额重复诉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440680元及合法利息(已付5000元利息予以扣除),驳回原告要求偿还845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0286元,委托人仅承担5672元。赵瑞宁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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