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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追回10万工程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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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龚傲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11019861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275140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执业理念: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 个人简介:龚傲冬律师现为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近六年以来处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客户创造价值、弥补损失,深受客户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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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原告杨X承包被告余某工程,2017年结算被告欠10万工程款未付。2021年前案未处理该款项,原告委托龚傲冬律师再诉。法院认定合同虽无效,但工程交付使用,被告自认欠款,判决被告支付10万工程款及利息,龚律师成功为原告维权。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追回10万工程款及利息?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追讨常常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想要成功追回工程款更是难上加难。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件,就深刻地体现了其中的曲折与挑战。

2012年,原告杨X承接了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三栋教学楼和办公楼主体工程。然而,杨X并没有施工资质,这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到了2017年1月22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在其记账本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原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此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项目款项,但这10万汽车学院工程款却始终未付。

时间来到2021年,原告曾就包含本案10万在内的多笔工程款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2021)鄂067民初93号判决虽认定被告记账本中记载“汽车学院欠10万”,但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明确告知原告“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面对这种情况,原告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才能顺利追回这笔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就在原告一筹莫展之际,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同时,他还是宠物协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与诚信操守,在襄阳本地有着良好的口碑。

龚傲冬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他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被告是否欠款以及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针对这些问题,他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处理合同效力问题时,龚律师主动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向法院论证即使合同因原告与被告均为公民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符合“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这一条件,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

对于被告是否欠款这一关键问题,龚律师紧紧抓住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该记录是原告拍照留存的,龚律师将其作为核心证据,向法院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原告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

在应对重复起诉的主张时,龚律师精准把握前案裁判结果。前案判决虽未支持汽车学院工程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龚律师以此为依据,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

此外,龚律师还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利息起算点。他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让原告获得了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经过龚傲冬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这一结果让原告杨X十分满意,他对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赞不绝口。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非常到位,精准把控案件走向,高效制定诉讼策略。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拖欠长达5年之久的1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充分体现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利用被告自认书面记录、突破重复起诉障碍的律师价值。他的这种执业精神和专业能力,也为他赢得了更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成为襄阳本地当事人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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