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作为某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与江苏省某游艇制造公司签订了船舶购买协议。后来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我立案侦查。立案长达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没对我采取强制措施,也未传唤或讯问。直到20XX年,我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这突如其来的刑事风险让我瞬间陷入了极度的担忧和无助之中。我心里十分害怕,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感觉自己的生活和事业都被这莫须有的罪名笼罩着。
在四处寻求帮助无果后,我经人介绍找到了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赵磊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1200910278963,服务地区是沈阳市。他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获得过2020法治新时X十佳刑辩律师等多项荣誉。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如此丰富的经验和辉煌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
委托赵磊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在律所详细梳理案件事实,仔细研究我提供的各种资料,经过几天的努力,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关键要点都清晰地整理出来。这一动作让我看到了案件的清晰轮廓,也让我原本慌乱的心稍微安定了一些。接着,赵磊律师前往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大量的文件和记录中寻找对我有利的信息。经过不懈努力,他发现本案存在重大法律问题,比如主体不适格,合同相对方系公司,而非个人;我无非法占有目的,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无隐匿财产行为;程序严重违法,管辖错误且立案后久拖不决。
基于这些发现,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在与检察院沟通的过程中,他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说服了检察官。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赵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起“诈骗案”。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驱散了笼罩我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让我能够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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