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系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X月XX日,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面临生活费用无保障的困境。
李伟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专业优势。她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行动给被告形成压力,促使其重视案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伟玲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展现出高效、专业的能力。她熟知此类案件的法律程序和关键要点,能够精准地运用法律条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体现了她在处理案件时的高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欠付的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并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对比原告最初的诉求,不仅快速拿到了拖欠的费用,还确定了未来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周期,为后续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案件的快速解决,体现了李伟玲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也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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