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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开设赌场案中的证据审查与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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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1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东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720221047256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9752404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精准:聚焦核心领域深耕细作,对各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梳理、庭审策略把握精准,尤其擅长挖掘从轻、减轻、不起诉情节,刑事辩护效果显著; 尽责高效:全程亲办案件,从接待咨询、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到庭审辩护、后续跟进,全程跟进负责,不推诿、不敷衍,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兼顾情理:办理案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情感诉求,尤其是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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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冯东跃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二审改判2件,不起诉3件,缓刑5件。
一起开设赌场案中的证据审查与无罪辩护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指控【被不起诉人A】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追诉,当事人恢复无犯罪记录状态。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冯东跃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冯东跃律师2022年正式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案之初,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初步判断,此案关键在于证据的审查和对当事人主观故意的认定。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公安机关认定【被不起诉人A】参与某网络平台相关运营,涉嫌共同开设赌场犯罪,但冯东跃律师深知不能仅凭表面证据就认定当事人有罪。他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同案供述、资金流水、身份关系、岗位职责等关键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他发现【被不起诉人A】并非公司股东、未固定领取工资,且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观明知犯罪并参与共同犯罪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不起诉人A】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控方认为其参与了网络平台运营,就构成开设赌场罪。而冯东跃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作用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在主犯未到案情况下,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作用地位与获利,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正是在证据审查这个环节上,冯东跃律师扭转了局面。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律师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存在的问题。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冯东跃律师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作为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赣州市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南师范大学外聘教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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