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现场
每周三,刘双律师都会按时来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启一天的公益值班工作。他整理好桌上的文件,以饱满的状态迎接前来咨询的群众。
劳动者的问题
这一天,某劳动者罗先生来到服务中心,带着一叠材料找到刘双律师。罗先生称自己在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在工作期间,他还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后来,因为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他未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未给他发放2019年10月的工资。罗先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获得相应的赔偿。他带来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录音等材料。
律师的建议
刘双律师仔细查看了罗先生带来的材料,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对于入职时间的确定很关键,根据现有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应从2018年8月8日开始计算。对于工资标准,由于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很可能会被法院采信。关于经济补偿金,在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部分不再支持。对于加班工资,罗先生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目前他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等事实,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传递核心信息
在分析过程中,刘双律师在一张纸上写下“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然后将纸递给罗先生,让他明白无论案件大小,自己都会尽全力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他还详细地向罗先生解释,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认真对待,哪怕是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就像这个案件中入职时间的确定、工资标准的认定等,都需要严谨地分析和处理。
后续结果
后来,罗先生根据刘双律师的建议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罗先生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罗先生其他诉讼请求。罗先生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他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刘双律师给他的那张纸上的话让他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心。刘双律师在当天的值班记录本上写下:“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句话再次体现了他“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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