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的一天,在四川省X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审判长严肃地询问关于被告人袁X在聚众斗殴中的具体作用。此时,坐在辩护席上的许青山律师沉稳地站起身,开始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袁X等四人在酒吧饮酒后与被害人陈X发生言语纠纷,进而在酒吧门口持啤酒瓶等器械互殴,甘X持啤酒瓶击打陈X致其轻微伤。案发后,袁X等四人主动赔偿2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经侦查和审查起诉,袁X被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且被认定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
许青山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职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他接案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开展了细致的辩护工作。他指出,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强调聚众斗殴持械的严重性。而许青山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精准地梳理各项量刑情节。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袁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在日常工作中,许青山律师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会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类似的刑事案件辩护积累经验。比如在另一起盗窃案件中,他同样认真梳理证据和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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