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庭审来临
在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诈骗案即将开庭审理。被告人张、陈、苏、蔡X四人因涉嫌诈骗被起诉。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了被害人唐的巨额钱款。案件涉及足业园项目诈骗以及龚案协调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其中张犯罪数额达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凌泽阳律师作为辩护人之一,和刘律师一起,为当事人展开辩护。
复杂案情剖析
公诉机关指控,20年6月,张结识唐,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骗取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20年9月,唐朋友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张、陈、苏、蔡X分别冒充多种身份,骗取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张骗得50万元,陈骗得320万元,苏骗得95.5万元,蔡X骗得34.5万元。因无法办理相关事宜,几人又以办理其他事宜冲抵或继续诈骗出资,但均未果。
精细辩护策略
凌泽阳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在证据梳理过程中,仔细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针对这起复杂案件,构建了“事实辩护+法律适用辩护+量刑辩护”的多层次辩护体系。在庭审中,对张、陈、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等辩护意见进行阐述,同时为蔡X提出诈骗性质较轻、犯罪数额认定25万元、有如实供述情节等辩护意见。
关键信息传递
在辩护过程中,凌泽阳律师深知细节决定成败,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他在证据材料的空白处写下:“细节决定一件事的成败,任何案件的辩护,一定要注重对细节的把控,才能给当事人带来最大的帮助。”这句话体现了他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也在此次辩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判决结果与后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对张、陈、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蔡X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意见也未采纳,仅认定其当庭认罪情节。苏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蔡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庭审结束后,凌泽阳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再次写下:“注重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此次案件的总结,更是他一直以来执业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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