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XX和李XX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原本平凡的务工生活,会因为与老乡杨XX的矛盾而被彻底改变。2016年10月18日,那是一个平常的日子,牛XX和李XX下夜班后在租住屋内睡觉,然而危险却悄然降临。杨XX操起菜刀,向他们砍去,牛XX不幸死亡,李XX也身受多处轻伤。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牛XX、闫XX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希望他能为他们讨回公道。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于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8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
在这起故意杀人案中,梁小龙作为闫XX等七附带民事委托代理人,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XX死刑立即执行,认为公诉机关认定杨XX构成自首不当,并且强调由于杨XX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赔偿。而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杨XX具有自首情节,且属初犯、偶犯,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被告人杨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但该情节未得到其他证据印证,法院未予采纳。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杨XX作案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杨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XX等人民币24484元,赔偿李XX人民币16705.33元,并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也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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