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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18万余条建工信息涉刑,能否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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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5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骄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11090145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5144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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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211重点大学毕业,理论丰富;年办案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有团队,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办过大案,如与五星、南京报业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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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愈发重要,一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很可能会触犯法律。那么,当有人购买大量建工信息涉刑时,能否争取到从轻处罚呢?接下来要讲的这个案例,就围绕着这样的争议展开。
购18万余条建工信息涉刑,能否获缓刑?

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某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未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入罪标准如何确定

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企业经营需要,认为应适用司法解释中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然而,当事人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所以其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法院最终认定,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应按“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来判定。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

争议点二:能否适用缓刑

量刑方面,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赵骄虎律师在辩护时,重点聚焦这些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合法性。不要为了一时的业务需求,而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同时,一旦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他并没有放弃。后期辩护时,他精准地抓住了“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他这种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态度,正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良好口碑的原因。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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