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市某村民委员会(下称“村集体”)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明确规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2021年起,A、B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但两家企业仍未足额支付。于是,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在诉讼过程中,承租方提出了抗辩理由。他们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而且已经补足了租金,所以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
针对承租方的抗辩,崔易蓬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
2.分点论证: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租金是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和法定性。疫情及补缴租金的影响: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约定的效力: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即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得到尊重。
3.最终法律结论:承租方长期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村集体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
3.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XX万元归村集体所有。
4.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
5.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土地租赁行业,一些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遇到经营困难等情况就可以随意拖欠租金,或者认为补缴租金后就不存在违约问题。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的,一旦条件成就,出租方的解除权即合法有效,不受后续补缴行为的影响。
这对用人单位(承租方)是一个警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这里的村集体可类比为权益方)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崔易蓬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调取了《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关键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依据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有力论证。在庭审策略上,针对承租方的抗辩进行了有效的应对,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约定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合法行使解除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崔易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村集体成功收回租赁地块,守护了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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